宝鸡市财政局文件
 
 
宝市财办采管(2003)2号
 
 
关于印发《宝鸡市市级单位200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市政府采购中心,市开发区财政局,市级各部门、单位: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省级单位200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制定了《宝鸡市市级单位200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及采购限额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含预算内、外和自筹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时,凡属于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必须实行集中采购。集中采购品目的金额是以各单位全年采购总量为标准计算,任何单位不得通过化整为零、分解整体项目、增加采购批次等手段规避集中采购。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中采购的项目,必须报市财政局审查批准后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程序实施采购。
  二、分散采购作为政府采购的一种形式,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必须按规定规范运作,在采购开始之前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具体采购项目的实施申请,采购全过程接受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采购合同经同级财政部门签章备案后,方可到同级会计核算中心报帐。否则按《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各县(区)财政局将所辖分散采购的情况按季度政府采购统计表的要求填报后报市财政局。
  三、工程类不包括新建工程和基本建设工程。
  四、鉴于我市各县区实际情况不一,制定通用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及限额标准有一定难度。各县区可结合当地实际制订本级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及限额标准,具体方案报我局备案。
  五、以后年度需要对本目录进行修改补充时,由市财政局另行公布。

                            二00三年五月十九日
 
 
宝鸡市2003年市级政府采购目录
 
 
品目名称 集中采购资金限额标准
货物类  

1.电器设备<包括工业洗衣机、吸尘器、摄影摄像器材、其他电器设备等>
电视机
电冰箱
空气调节器

3千元以上
2.办公自动化设备<包括传真机、速印机、碎纸机、投影仪、扫描仪等>
计算机
打印机
复印机
3千元以上
3.各类家具<包括办公、宿舍家具> 3千元以上

4.专用设备
通讯设备
印刷设备
照排设备
网络设备<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调制解调器>
医疗器械
计划生育设备
交通管理监控设备
农用机械设备
消防设备
道路清扫设备
警用保安设备
图书档案管理设备
教学设备
实验室设备
广播电视影像设备
灯光音响设备
文艺体育设备
电梯
锅炉
环保检测设备
其他专用设备
救灾防汛农用物资

1万元以上
1万元以上
1万元以上
5.交通工具
轿车
越野车
卡车
载客车
专用汽车
摩托车
 
工程类
 
房屋及建筑物维修改造工程
房屋装饰装潢工程
水暖管网维修更新
绿化美化工程
系统集成网络工程
其他工程
5万元以上
服务类
 
机动车辆统一保险
机动车辆定点维修
印刷
其他

3千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