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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政府采购投诉制度,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维护政府采购“三公"原则有效手段。
    在采购过程中,如果您的权益受到了侵害,您的利益得不到保障,欢迎按相关规定投诉。


宝鸡市财政局文件
宝市财采管办(2008)4号

关于对河南洛阳市九都金柜有限公司投诉的处理决定

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情况
1、投诉人:河南洛阳市九都金柜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洛阳市庞村工业区
2、第一被投诉人:宁波恒昌精工箱柜制造有限公司

第二被投诉人:宝鸡市市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宝鸡市宝福路l号
3、投诉人委托代理人:张维贤。
工作单位:洛阳市九都金柜有限公司驻西安总经销
联系方式:13991862155

二、事实根据及处理决定

2007年12月20日,我局受理了投诉人洛阳九都金柜有限公司就宝鸡市市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宝鸡市档案局档案密集架采购招标过程和结果的质疑答复不满的投诉书。经依法进行书面审查,发电、发函调查取证,现已审查终结。

关于洛阳九都金柜有限公司投诉书中出据的“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证明》,经函调查实,纯属伪证。同时通过函调查实,“中国国际绿色环保委员会”不是经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合法认证机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77条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之规定,处理决定如下:

一、宝鸡市市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的招标编号为BC2007-008的招标结果为废标;
二、宝鸡市市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接到本通知后,应重新组织招标;
三、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三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宝鸡市人民政府或陕西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理决定的执行。


二零零八年一月十五日